集成电路
layout-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通俗地说,它就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几何图形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
专利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上是一种图形设计,但它并非是工业品外观设计,不能适用专利法保护。因为,从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来看,针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要求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这一点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而言往往难以做到。从专利的的取得程序,专利申请审批的时间过长,成本较高,不利于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虽然在形态上是一种图形设计,但它既不是一定思想的表达形式,也不具备艺术性,因而不在作品之列,不能采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而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更新换代较快,若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布图设计,则会因著作权的保护期过长而不利于集成电路业的发展。
由于现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无法给予有效的保护,世界许多国家就通过单行立法,确认布图设计的专有权,即给予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是最先对布图设计进行立法保护的国家,随后,日本、瑞典、英国、德国等国也相继制订了自己的布图设计法。
1989年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此外,《知识产权协定》专节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问题,其缔约方按照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对布图设计提供保护。
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相对较晚。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特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科设计保护条例》,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自2001年11月28日起实行。
集成电路
(一)合理使用或利用
1、为个人目的的复制
2、供教学研究而复制
(二)反向工程
是指对他人的部图设计进行分析、研究然后根据这种分析评价的结果创作出新的部图设计。(此行为不视为侵权)
(三)权利穷竭
是指集成电路部图设计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含有该布图设计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投入市场以后,对与该布图设计或该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有关的任何商业利用行为,不再享有权利。
(四)善意买主
善意买主法律给予豁免。
(五)强制许可
综上所述,本文已为讲解集成电路布图保护,相信大家对集成电路布图保护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希望本文能对各位读者有比较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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