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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折旧年限

发布时间:1970-01-01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所以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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